知识产权出资应注意什么

2020-09-08 01:57:05
admin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申请中专利、工艺流程、技术秘密、秘方、配方、软件类系统及平)、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一部分,当作为出资方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出资方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哪些文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2)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知识产权的产权关系
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人应当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资人拥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3、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由于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所以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评估作价。而现实中关于知识产权价值存在诸多争议,实践中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二为收益现值法,三为市场比较法。
在评估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因素以避免评估结果失误,造成技术出资方的不利:(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4、知识产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如未办理,则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
鉴于知识产权还具有财产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等区分,因此,在实践中技术出资方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以保障出资方顺利完成出资。
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出资情况较之货币出资以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而言相对更为复杂,因此,知悉公司法等法律中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规定并了解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将更有利于出资过程中公司各方规避一些矛盾与争议。